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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主要任务
所属分类: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2-04-06 11:42:32  次浏览
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及利用处置体系
1、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安全分类存放,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的数据报送制度。利用湖南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对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流向、二次污染物处理等情况进行联网监控,充分共享和对接全省现有的数据和系统,采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监管。

2、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审查与评价,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高技术化发展。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冶金等行业为核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产废实际和产废特点,统筹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可联合周边地区规划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4、建设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到2022年,力争打造5个左右省级及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培育10个左右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建设15个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使我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及以上。

(二)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5、严格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立项与审批时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三线一单”要求,进入相应规划工业园区,同时充分考虑省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已建项目形成资源耦合、与末端利用处置形成能力匹配,原则上不再新建有机类危险废物热(裂)解处理项目。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次生固体废物无处置开路、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新、改、扩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环评文件评审时应执行环评、固体废物管理会商机制,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推动固废环境管理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有机衔接。推进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现“一证式”环境监管。

6、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修订或废止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不相符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利用标准体系,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确保使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鼓励科研机构、相关企业逐步制定省内有机类危险废物热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等领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体系,强化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监测机构、高校等第三方机构申请固体废物属性司法鉴定资质,培育我省危险废物鉴别鉴定机构,组织成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升危废鉴别能力与管理水平。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按照联防联控、总量可控、黑白名单等管理制度执行。探索组建湖南省固废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并实施监督,协调维护企业利益,督促履行社会责任。

7、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续优化湖南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应用,2022年6月底前,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管等。2023年底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或利用过程实现视频监控、二维码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能定位、能共享、能追溯”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税务、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信息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部门联动机制。

8、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单位的环境守法、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确定强化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9、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建立危险废物区域性收集点,根据全省产废情况,按照运输半径和服务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区域性集中收集点以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周期等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贮存场所,推动各市州至少设立1家区域性危险废物综合收集企业。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利用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优势,鼓励其收集设施前移,推动危险废物有序有效收集,降低小微企业处理成本。规范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以科研院校、检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鼓励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分类收集项目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在县域内试点开展社会源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收集,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

10、优化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处理能力匹配情况、设施(含自行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调控作用,鼓励以省内产生危险废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鼓励省内经济贡献大、工艺先进、资源利用率高的环保企业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化工、冶炼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推动重点区域合理布局涉铊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立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探索开展省域间特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到2023年在全省开展全域推广,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11、适度发展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将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建设纳入各市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且建设项目不超过1个,协同处理本市州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发挥水泥窑、工业窑炉工艺特点,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填埋量。鼓励水泥窑优先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泥、应急处理等危险废物。统筹构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N个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的格局。

12、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化利用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研究铍渣、砷碱渣、锑渣、铬渣、盐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处置适用技术。支持产学研合作研发模式,形成高水平、专业化的研发团队,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

13、强化园区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园区管理机构应分级分类动态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危险废物进出园区关口,严防二次污染。园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情况,纳入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范畴。鼓励探索环保管家协助管理模式,定期深入排查环境隐患,提升监管水平。

14、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积极防范和化解当前部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不足带来的环境风险,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协调机制,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1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健全完善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氛围。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涉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等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定期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等情形都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提升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能力
16、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湘潭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与稳定运营。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按产废量150%的处理能力,完成技术升级与提质扩能改造。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基本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满足平时及应急需求等因素,优化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完善19张床位以下(含19张)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监管,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17、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2022年底前,充分利用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转移体系,完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保障重大疫情安全处置。

(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
18、协同推动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健全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进一步摸清全省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底数,推动信息有效共享。经申报列入危险废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监管,持续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

(五)防控新型污染物环境风险
19、提升新型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和微塑料等为重点,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六)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严格监管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示范,逐步增加推广范围,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1、有效处理厨余垃圾。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2022年底前,原则上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协同处理厨余垃圾,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厨余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

22、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强力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综合利用率,减少填埋量。到 2025 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

(七)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3、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全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建筑垃圾分类集运,制定建筑垃圾分类集运管理相关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建立特许经营退出机制。建立对建筑垃圾处置“两点一线”的长效监控机制。

24、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县(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单独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各地区应根据规划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到2025年底,建成2-3个省级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城市,建成10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30个,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70%以上。

(八)完善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管理体系
25、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养分平衡管理,促进种养结合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26、压实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依法依规处置到位。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地膜生产企业直接回收利用,扶持农用地膜集中收集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7、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推进秸秆离田规模化利用,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土地、用电优惠等政策,推动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打造完备的秸秆收储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九)加强塑料污染综合治理 
28、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2023年底前,完成“两网”融合。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

29、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监管。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禁止废塑料的进口。

30、加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施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十)推进废旧家电等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回收
31、建成废旧家电分类回收体系。编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鼓励在回收模式及拆解技术、相关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及创新。2022年底前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开发建设“互联网+回收”应用服务平台,强化全省家电生产、销售、旧货交易、再生资源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和相关电商平台协同联动,构建智能、高效、可追溯、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处理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立废旧家电分类回收体系,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到50%以上。

32、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建立台账,明确危险废物去向及处置情况。到2025年,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当年拆解产物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3、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过程监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步伐,优胜劣汰,加大对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场点的整治和打击力度,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市场秩序。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以强制标准为基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

34、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产品废弃物。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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