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操作程序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精神,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向机主出具《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废旧机具原则上在机主户籍所在地报废并兑现补贴,变型拖拉机可在使用地就近报废,但须回机主户籍所在地兑现补贴。
(二)现场拆解。由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对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全程录像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确定拆解批次并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回收企业负责人应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确认表》上签字。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机主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在《确认表》签注“未上牌”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惠农补贴“一卡通”、《确认表》向所在地补贴受理点申办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享受报废补贴的机主可以不购买新机。各市州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五)建立档案。回收企业要及时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湖南省车辆报废解体办理中心
服务电话:1582133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