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工作要求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精神,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细化措施,提高补贴资金兑付效率。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对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市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县级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更加严格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市州要指导县级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操作办法。要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半年和全年报送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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